一、单位简介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山东大学附属精神卫生中心、山东省心理咨询中心)位于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49号,是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作为全省唯一的省级三级甲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省级精神专科区域医疗中心,承担着全省精神卫生的医疗、教学、科研、社防、康复、医师规培、司法鉴定、心理咨询、对外学术交流等任务。中心临床科室齐全,开设有精神科、老年心理卫生、儿童心理卫生、心理咨询与治疗、身心疾病、睡眠障碍、物质依赖、中西医结合、康复医学、麻醉医学、物理治疗、快速诊疗等科室。其中2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精神疾病、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专业),4个省级重点学科,拥有3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个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拥有3.0T功能核磁共振、320层螺旋CT、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大型医疗设备,现开放床位1500余张。中心技术力量雄厚,具有精神病学和应用心理学2个博士培养点,现有在职职工800余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70余人,双聘长江学者等省部级以上人才、博(硕)士生导师70余人,博士(后)60余人。中心先后荣获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连续4年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精神专科全国前10名。
二、招聘岗位
拟招聘博士、高级岗位人才若干,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博士、高级岗位招聘汇总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5、应聘人员需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
6、应聘者需按时取得学位,否则不予接收;
7、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或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学历、学位、专业、执业资格等,详见《博士、高级岗位招聘汇总表》。
2、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人才待遇
1、中心正式职工,享受国家事业单位人员法定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各项工资福利待遇;
2、博士一经录用,给予安家费2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15万元;入职两年内,根据岗位性质,享受约10万元绩效补助;
3、根据济南市人才政策规定,可申请济南市高层次人才购房或租房补贴。
4、享受中心职称评聘相关优惠待遇,积极推荐申报省级以上人才项目,为入选者提供人、财、物全方位支持。
五、应聘方式
(一)招聘程序: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省人社厅和省卫健委批准后,组织招聘工作。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考察等方式组织。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陆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网站(https://img.jrzp.com/images_server/LocalUser/news/pic1/p
(三)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全年招聘, 额满即止。
六、有关事项
高层次人才引进常年进行,一事一议;凡符合条件来中心考察人员报销来回路费;参观考察期间,将由专人讲解中心人才引进政策,带领参观中心科室环境及科研平台情况。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潘老师
联系电话:0531-86336694,0531-86336691
电子邮箱:sdsjswszxrsk@163.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人力资源部(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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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