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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中国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热爱护理职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的精神,能服从医院工作安排及调配;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仪表端庄、五官端正、语言流利、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9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或尚未解除处分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吸毒人员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以往录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