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兜牢民生底线,促进共同富裕,根据《济南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4-2025年岗位开发计划的通知》(济就办〔2024〕3号)和《关于调整济南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及补贴办理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22〕9 号)文件规定,结合天桥区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 主要从事由各级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
(二)招聘岗位数量(附件)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我市居民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
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三、岗位待遇和聘用期限
1、岗位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
2、社会保险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签订和续签劳动协议(合同)至法定退休年龄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四、规范上岗
严格按照《关于调整济南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及补贴办理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22〕9 号)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通过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安排上岗等环节进行规范上岗。
五、纪律要求
报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诚信应聘。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要如实提供自己的真实信息,发现弄虚作假及舞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已被聘用的随时解聘。
六、信息发布和其他
此次公开招聘的简章公示等有关信息通过天桥区政府网进行发布。
咨询电话:0531-85953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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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