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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面试等有关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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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及有关规定,现就我院2022年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心理素质测评及面试等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时间

2022年4月10日(星期日)9:00-17:00。

二、地点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16号)。

三、工作程序

(一)心理素质测评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面试对象(详见附件1),面试对象均须参加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结果仅供参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采用电脑答题方式完成测评。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即通过面试考官提问、面试考生作答的方式,对面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进行评价。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参加心理素质测评、面试,对证件携带不齐的考生,取消心理素质测评、面试资格。

(二)考生携带《报名登记表》原件,于面试当天交工作人员。

(三)面试结束后,将尽快安排体检,请考生留意中山法院网(www.zsfy.gov.cn)及“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

(四)本次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所有考生须提前14天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有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凭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以下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1.“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

3.考前14天内,有广东省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有省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旅居史的;

4.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5.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且通过行程卡判断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

6.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和不符合安排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请考生认真阅读《面试考生须知》(附件2)、《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考生疫情防控须知》(附件3),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考试工作。面试考生可提前打印《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考生健康信息申报及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心理素质测评当天填写、签名后携带至考场交给工作人员。

(五)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请考生于7:50前进入考点并提前做好出行安排。考生于8:20前未能依时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六)为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工作顺利完成,请各位考生在工作人员指引下参加心理素质测评和面试。

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我院将及时在中山法院网(www.zsfy.gov.cn)及“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通知,请考生密切留意网站信息,保持电话通畅。

咨询电话:0760-88880689、88880611,逢工作日9:00-11:30、14:30-17:30。

特此公告。

附件1:面试考生名单

附件2:面试考生须知

附件3: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附件4: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考生健康信息申报及疫情防控承诺书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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