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1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1月1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有用人管理权限单位的同意,并提供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的人员以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得应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本次共招聘20人,招聘岗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22年济南市长清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1月11日9:00—1月13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1月11日11:00—1月13日20:00
缴费时间:2023年1月11日11:00—1月14日12:00
报名、缴费网址: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ncq.gov.cn)
(二)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报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信息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者虚假填报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三)资格初审。
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反馈初审结果。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在查询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五)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个人原因放弃考试的,缴费后不予退费。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缴费成功人员下载、打印《2022年济南市长清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2022年济南市长清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使用)。打印准考证及相关材料的具体时间在长清区政府网站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登录长清区政府网。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23年1月14日上午9:00——11:00到济南市长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长清区创促大厦,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路北)1008室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考务费手续,证明材料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交考生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1:3)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长清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ncq.gov.cn)予以公布。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岗位表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考试和资格复审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一)笔试
1.笔试形式及内容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考试类别为综合类。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