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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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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单位简介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山东省中医院是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输出医院,连续三年在全国公立中医院绩效考核中位列A+等级,位居山东省首位,2020年度位列全国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第6名。医院始建于1955年7月,为全国最早成立的省级中医医院之一,首任院长刘惠民。经过近70年的发展,医院现已成为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大型三级甲等综合性中医医院,是全国示范中医院、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单位、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国家中医药考试工作基地、首批全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相继成为国家高级卒中中心,全国人文爱心医院,全国“患者、医务人员双满意”优秀医院。医院现有趵突泉、千佛山两个院区。占地面积187亩,总建筑面积32.5万平方米,现开放床位2148张,年门诊量260万人次,年出院病人6.5万人次。现有职工3300余人,高级职称 670人。国医大师1人、全国中医药杰出贡献奖1人,全国名中医5人,岐黄学者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5人,泰山学者岗位15个。拥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1个,国家区域中医诊疗中心2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6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13个。多年来,医院秉承“忠诚勤劳有自信,实干执着善创新,低调务实敢担当,强韧果敢有情怀”的精神,遵循“乐群敬业,厚德怀仁”的院训,围绕“中医特色突出、现代技术卓越、综合实力雄厚,服务品质优良”的战略目标,?打造形成了特色彰显的专科集群、门类齐全的学科体系、实力雄厚的人才队伍和国内先进的医疗、教学、科研平台,在百姓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中享有盛誉。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院”战略,满足医院高质量发展需求,加强医院学科建设,切实提升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医院启动“十四五千名人才引育计划”,现面向社会广纳贤才,诚邀热爱医疗卫生事业的优秀人才加入我们。二、招聘岗位和人数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2〕2号)、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省直机关事业单位2023年度用编进人计划的通知》(鲁编〔2022〕29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院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岗位工作人员20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岗位等级岗位性质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学历要求学位要求大学本科专业要求研究生专业要求其它条件要求
中级B类(医疗类)心血管病中心3硕士研究生以上硕士以上内科学专业(心血管病介入方向)、中医内科学专业(心血管病介入方向)、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心血管病介入方向)1.具有医师资格证、中级职称证;2.具有5年及以上冠脉介入或心脏电生理工作经历。
中级B类(医疗类)耳鼻喉科1硕士研究生以上硕士以上耳鼻咽喉科学专业(手术外科方向)、中医五官科学专业(耳鼻喉手术方向)1.具有医师资格证、中级职称证;2.具有5年及以上耳鼻喉手术工作经历。
中级F类(护理类)护理部54大学本科以上学士以上护理学专业护理学一级学科、护理专业学位1.具有主管护师资格证;2.具有2年及以上三甲医院危重症护理、急救护理工作经历。
中级F类(护理类)护理部62大学本科以上学士以上护理学专业护理学一级学科、护理专业学位1.具有主管护师资格证;2.具有2年及以上三甲医院麻醉护理工作经历。
中级F类(护理类)护理部73大学本科以上学士以上护理学专业护理学一级学科、护理专业学位1.具有主管护师资格证;2.具有2年及以上三甲医院手术室护理工作经历。
中级F类(护理类)护理部86大学本科以上学士以上护理学专业护理学一级学科、护理专业学位1.具有主管护师资格证;2.具有2年及以上三甲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经历。
中级A类(综合类)科研管理1硕士研究生以上硕士以上中西医结合一级学科、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学位1.具有中级职称证;2.具有5年及以上三甲医院科研项目工作管理经历。
三、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4月24日以后出生);3.遵守宪法和法律;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5.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4月24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书;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4月24日;7.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资格证等其他条件;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岗位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三)其他要求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四、招聘程序(一)发布招聘信息(二)个人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4月24日9:00—4月26日16:00。查询时间:2023年4月24日11:00—4月27日16:00。报名人员登录报名平台(http://bm.cptae.com/tip/),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4月26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三)单位初审初审时间:4月24日11:00 —4月27日16:00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医院官网予以公布。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四)资格审查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信息及材料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1.笔试笔试时间:2023年5月13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本次招聘无需缴纳考务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23年5月11日9:00—5月13日9:3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根据我院本次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同,本次笔试分为医疗类、护理类、综合类,各类均考一科。医疗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专业基础知识;护理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护理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类,考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判断推理能力、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基本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等。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2.面试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将通过医院官网另行通知。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开考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规定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六)考察和体检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医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采取座谈、科室试用、查阅档案等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于考察合格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等工作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开展。(七)公示和聘用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官方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五、待遇聘用人员为我院总量控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六、其他事宜未尽事宜,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七、联系方式联系人:韩老师联系电话:0531-82951199邮箱:sdszyyzp@126.com医院官网:http://www.sdzydf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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