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发展需要,我单位现受某国有企业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房管员岗位。确定聘用的房管员与济南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市劳服中心)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由济南市劳服中心派遣至某国有企业从事房管员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应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计划
招聘计划共3名,招聘岗位为房管员岗位。
(二)应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过硬,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热爱房产管理事业,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熟悉现代化办公软件操作;
3.男女不限,年龄30周岁以下(1994年8月1日后出生);
4.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新闻、物业管理、计算机应用、劳动保障、文秘、汉语言文学、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身体健康,品德优良。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等;
6.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安排。
7.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关管理资格类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8.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4)正在接受审查或处于处分期内的;
(5)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辞退的;
(6)不适合从事聘用岗位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初审
应聘人员下载《报名表》(附件1),认真填写并与其他须提供材料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表须以xlsx.或xls.表格格式发送,其他材料支持jpg、pdf或压缩包格式发送,确保材料清晰可辨。
应聘者须提供的材料:
(1)《报名表》(附件1)、《诚信承诺书》(附件2)各一份,须添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2)学历证书原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4)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正反面);
(5)本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6)在职人员应聘者,除上述材料外,需提交由用人单位开具的同意应聘证明信(内容含应聘者在工作单位表现情况);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
应聘人员相关证件原件遗失,须发证机构出具证明。
在初审规定时间内,材料不全者、未通过初审者取消应聘资格。
初审结束后,统一公布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济南市劳服中心http://www.jnlaofu.com/home)
指定邮箱:jnldzp@126.com确认信息电话:0531-61317813、61317825(招聘工作组)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6日12:00至2024年8月29日12:00(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三、面试
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在济南市劳服中心网站(http://www.jnlaofu.com/home)公告通知。
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参照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体检前,另行公告通知,告知体检有关事项。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五、人员递补
对应聘人员因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选。
六、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1.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济南市劳服中心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在职人员拟聘用的,应在与济南市劳服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前,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公示期期满后一个月内仍未提交相关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试用合格的予以留用,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待遇标准
1.每月工资约4000-4500元(含五险一金)。
2.试用期间发放的试用薪酬,不低于当年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
七、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将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2.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或授权任何机构开设招聘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济南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解释。
咨询电话:0531-61317813、61317825